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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的通知
(津国土房计〔2008〕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试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现就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的目的

  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语言文字将数字阐述的更具体、生动,同时将数字不能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通过语言形式客观公正的进行深入论述,找出问题根源,提出解决办法,更大限度发挥统计服务功能。

  二、统计数据内容、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统计数据内容

  月报统计数据内容包括:土地审批情况;重点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部机关受理的信访情况;主要矿种勘查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矿种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矿产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季报统计数据内容包括:用地审批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重点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情况;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费情况;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要矿种勘查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矿种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钨、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地质灾害防治;矿产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国土资源月报和季报数据在报请各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于每月(每季首月)2日下午5点前汇交综合计划处,遇节假日,上报时间须提前3个工作日。综合计划处于3日前将汇总数据和综合分析报告上报局长核准签发,5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

  三、统计数据分析的内容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指标任务分解表

  (二)统计分析具体格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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