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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市场租赁房源信息库的通知

  (三)私产住房调查。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处负责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空置房源调查问卷》(附件1)调查了解空置房待租情况,填写《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附件3)、《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汇总表》(附件4),按行政区汇总后,连同《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报送区物业办,经区物业办汇总后连同《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报送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建立信息库,汇总信息上报市局房管处。

  其他私产住房。由房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区房管科通过《空置房源调查问卷》(附件1)调查了解空置房待租情况,填写《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附件3)、《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汇总表》(附件4),按行政区汇总后,连同《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报送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建立信息库,汇总信息上报市局房管处。

  (四)租赁市场住房出租意向调查。由市局房管处、房地产市场处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六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已备案的租赁住房和调查期内新增租赁住房出租意向进行调查,填写《租赁市场住房出租意向调查问卷》(附件2),分析低收入家庭租赁房源有效供应量。汇总后上报房管处。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调查(2月27-28日)

  市国土房管局、市内六区房管局和有单位自管产住房局(集团公司)分别召开部署会,对调查建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调查(2月29日-3月15日)

  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掌管住房空置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对已经租赁备案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调查期内新增出租住房人的出租意向进行调查。

  (三)汇总建库(3月16日-20日)

  3月16日-17日,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区房管科,区房产公司、单位自管产住房上级主管局(集团公司)、区物业办,按照调查工作分工分别填写《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和《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汇总表》并上报区租赁管理办公室。

  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租赁市场住房出租意向调查问卷》按出租房地址,分区装订成册,并填写《出租意向汇总表》(附件5)报送区租赁管理办公室。

  3月18-19日,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库,将已备案出租房《出租意向汇总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的《出租意向汇总表》进行汇总上报房管处。

  3月20日,市局房管处将市内六区市场租赁房源信息库和出租意向调查情况汇总分析后报送局领导。

  五、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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