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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市场租赁房源信息库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市场租赁房源信息库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08〕129号)


市内六区房管局、房产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培育、引导租赁市场,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房源信息服务,缓解租房难的问题,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开展市场租赁房源调查,建立市内六区租赁房源信息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内容

  (一)调查范围

  市内六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空置房和月租金低于1500元的出租房。

  (二)调查内容

  1、空置房情况。包括空置房地址、房型、面积、空置时间,产权人(公房承租人)、联系电话,有无出租意向。

  2、出租房情况。包括出租房地址、房型、面积、租金,产权人(公房承租人)、联系电话,是否愿意出租给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

  二、组织领导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场租赁房源调查和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局房改处、房管处、物业处、房地产市场处、市房产总公司分别组织推动实施和信息汇总分析。

  市内六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区市场租赁房源调查和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库工作的主管单位,区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库并动态更新。

  单位自管产住房上级主管局(集团公司),市内六区房产公司、物业办、房管科,房管站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分别负责信息采集、调查、汇总、上报工作。

  三、调查分工

  (一)直管公产(包括已房改购房)空置房调查。由市房产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房管站通过《空置房源调查问卷》(附件1)调查了解空置房待租情况,填写《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附件3)、《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报区房产公司,区房产公司经汇总后报送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建立信息库,汇总信息上报市局房管处。

  (二)单位自管产(包括已房改购房)空置房调查。由市局房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单位自管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通过《空置房源调查问卷》(附件1)调查了解空置房待租情况,填写《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附件3)、《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报上级主管局(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局(集团公司)按行政区分别汇总后,连同《空置住房信息(增减)明细表》报送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建立信息库,汇总信息上报市局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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