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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1.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禁毒知识的宣传。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2.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标准。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
  8.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区)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发展和权益的专门立法、专项政策制定。
  2.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司法、执法中的社会性别观念显著增强。
  4.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虐待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8.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9.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专家、妇联组织以及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在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咨询听取法律专家和性别专家的关于保护妇女平等权的建议和意见,定期不定期对现行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普法教育和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4.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市、县(区)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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