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常州科教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
(常政发〔2012〕3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常州科教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财政奖励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给予50%奖励。
2.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给予50%奖励。
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获利退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80%奖励。
4.对于个人出售转让解禁限售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80%奖励。
5.股权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人及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给予50%奖励。
二、“龙城英才”计划专项
6.入选“龙城英才计划”金融领军人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购租房补贴
7.经认定在常州科教城注册的基金规模达1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创研港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在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两年租金减免。
8.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具有博士学历的员工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附则
9.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科教城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发改委、武进区政府、科教城管委会审核认定。已落户我市其他区域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10.本政策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武进区财政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