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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职业教育中心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职业教育中心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木县政发[2008]5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潜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新确定职业教育中心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县职业教育中心行政隶属关系划归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机构类别、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经费形式维持不变。职业教育中心是自治县成人教育培训基地,在原承担的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将劳动力转移培训、安监及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农机培训、就业及各行业岗前培训、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各种技能培训全部由县职业教育中心承担。行政机关不准利用职能之便自行办理收费性技能培训及带项目的培训,各类培训工作必须由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各种技能培训,因业务特殊需要培训的必须由县干部培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组织、安排、监督工作,不准对委托培训的单位收取培训费提成,确保培训质量。
  二、县职业教育中心的挂牌机构:农广校、企业培训中心、妇女培训中心的业务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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