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抓好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以及在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等问题,年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5.协助抓好对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各项工作。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盲目引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项目的行为。
6.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
7.负责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中央、区、州、县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抓好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和安全执法工作,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年内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协办单位: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办领导:刘永忠、沙佩友拉、石少卿、朱庭国、杨宪文、杨恒忠。
副县长 赵贤东
责任范围: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同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年内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
2.负责抓好对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背群众意愿和不顾群众承受能力搞大拆大建、举债搞建设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负责抓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严禁村级公务接待,坚决纠正面向农牧区和农牧民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问题,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粮食农机良种三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等各项惠农政策。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继续纠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占用农牧区耕地草场的行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质量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行为。
4.负责抓好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公开时效、内容、形式和程序,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村务公开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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