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抓好一切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健全完善办案制度和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4.负责抓好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监督打击力度,严格禁止领导干部以赌博或变相赌博形式收钱敛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负责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经销等领域的案件。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6.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加强对煤矿、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
7.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围绕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监督检查,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检查。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8.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五条廉政禁令”,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9.负责抓好公路“三乱”工作,禁止有执法权的单位在非执勤站点随意拦车检查、收费、罚款。
10.抓好分管系统、部门的纠风和安全生产工作。
协办单位:监察局、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民宗局、残联、林业局、伊协。
协办领导:阿汗、任保森、王向乾、刘斌元、阿地力别克、吴志刚、张开福。
副县长 于永泉
责任范围: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同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门、单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年内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
2.负责抓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从严查处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违法、权钱交易问题。
3.负责抓好对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健康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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