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机械作业收费最高限价的通知
(木县政发[2008]5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管理,规范农业机械作业收费,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运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自治县农业机械耕地收费在2006年每标准亩收费12元的基础上上调2元,即原则上每标准亩限价14元。若年内燃油等主要成本有较大变动,可按上浮10%执行最高限价。其他农业机械作业收费为:
1.联合收割机作业收费每自然亩22元(包括收割、脱粒、拉运)。
2.割晒机作业收费每自然亩10元。
3.铺膜机作业收费每自然亩11元。
4.精量铺膜机作业收费每自然亩12元。
5.小四轮拖拉机打场作业收费每小时13元,小四轮拉运作业收费每小时12元。
6.农业推土机作业收费每小时55元,非农业推土机作业收费每小时60元。
7.玉米带穗青贮秸杆粉碎回收作业每自然亩65元。
8.玉米收获机摘穗秸杆粉碎回收每自然亩85元;玉米收获机摘穗秸杆粉碎不回收草、秸杆还田每自然亩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