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垒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发[2009]5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现将《木垒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木垒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为切实加强自治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三次、七届区纪委、九届州纪委、十届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制定本分解方案。
县长 热合买提汗
责任范围:对县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同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抓好国务院和区、州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政府系统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亲自参与政府班子成员责任分解并督促分管部门做好责任分解,年内至少听取两次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一把手”履行责任制情况汇报。组织政府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章》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及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党课制度。全年至少召开四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及纠风工作,主持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一堂廉政党课或进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教育。
2.负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强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抗震安居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联合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3.负责抓好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相关部门将公有资产产权进入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