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服务机构都要全面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20.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和强化行政问责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行政等行为引发问题的,要按照国家《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和人事机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协调联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和层级行政监督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部令第6号)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必要设备。要强化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违法行为,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依法积极做好答辩、出庭、上诉等应诉工作,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部门领导要主动出庭应诉、答辩。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