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人社字〔2011〕93号)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依法行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政府管理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是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体制机制保障。当前,我省正处在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三化”统筹,全面实施“三动”战略,加快全面振兴的关键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任务艰巨,社会各界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日益增强,为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取得重要进展,但仍然不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存在着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等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已经影响到部门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解决这些问题,根本是要推进和加强全系统依法行政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国家和省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用依法行政的成效回应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