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牧业发展物质基础
18.坚持不懈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改变农牧业灌溉方式,全面实施农牧业高效节水战略。加快实施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更新改造。大力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争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农牧业大县(旗)。积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实施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加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加快发展牧区水利,实施牧区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扩大节水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
19.加强高标准农田草牧场和畜牧业设施建设。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启动耕地保护补偿试点,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建设。加强草原沙化、退化、盐碱化治理,提高草地生产能力。坚持以水定规模,以发展优质多年生牧草为重点,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与旱作人工草地,逐步建立以苜蓿为主,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草业生产体系和牧草良种繁育体系。鼓励和扶持现代化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对牲畜棚舍、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20.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开展大宗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切实提高畜牧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拓展农牧业机械作业领域。以成套农牧业生产工程技术和装备为核心,将玉米、马铃薯、牧草等作物的生产关键环节工程技术和实用高效成套技术装备进行智能组装示范。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畜牧业机械装备。积极推广机械深松整地、精量点播、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先进农机化技术。建立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基地,开展机械化、集成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强化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创新运行机制,改善推广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农机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种养大户和农牧业机械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牧业机具,推动农牧业机具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研究建立农牧业机械保险制度。
21.搞好农村牧区生态建设。完善草原保护法规规章,加强草原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草原管护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垦草原的查处力度,加强征占用草原监督检查。强化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努力遏制草原鼠虫害大面积发生。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落实好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沙地保护。支持发展木材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林木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林业产业。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加强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牧区沼气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开展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大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原生态保护区。
22.切实加强气象为农牧业服务的能力建设。加快苏木乡镇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干旱、暴雨(雪)、冻害等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力争使农村牧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准确率接近城市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牧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不断扩大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覆盖面,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农牧民手中。完善苏木乡镇、嘎查村气象助理员、信息员队伍,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开展气候变化对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和农牧业气象研究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提高农牧业气象服务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