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确保迎奥运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筑[2008]169号)
各区县建委、市容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要求,确保迎奥运工程项目建设高质量如期完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执行目标,对工程项目逐一深入现场,模清底数,做到早介入、早沟通、早服务,确保工程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对迎奥运工程项目,各相关建设管理和审批部门都要建立绿色通道,设立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受理工程的前期手续,采取超前介入、简化程序、并联审批、现场服务等多种方式,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工程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迎奥运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监理招标可提前组织进行。对于提前招标产生的规模、投资与投资计划发生的数量变化,在确定单体数量一致后,按照投资计划和规划许可认定的规模、数量进行调整,并在合同备案中予以调整。施工招标满足基本条件即可进行,开工前完备相关要件。对于工期要求紧的项目和特殊项目,可适当压缩招标时间。
3.择优选定参战队伍。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奥运工程,应当选用施工能力强、资信优,在以往市重点工程中取得较突出业绩的施工企业,同时对具有在本市地质条件下施工经验并善于在重点工程中抢工期、保质量、能打硬仗的施工队伍可择优选取。不得使用无资质、低资质和有劣迹的企业承揽奥运项目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