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和作业层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层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内再完成50家安全生产督察队的组建工作。
开展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现行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四、强化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对于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的施工企业,重新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期间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年的有关部署,继续加强对各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力度,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坍塌和彩板房火灾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
五、强化住宅、大型公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管
严格执行《天津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定》和《关于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通知》,有效治理住宅工程和道路工程质量通病;开展以住宅、大型公建、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和村镇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防范深基础、超限高层、大跨度和异型结构等高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工程技术风险的能力。
六、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和涉及结构质量安全建筑材料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的过程控制,严格外墙保温和屋面保温等质量专项验收制度,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的抽检频次;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七、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
高标准抓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彻底改变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现场的环境面貌。按照《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施工企业实行违规记分管理,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施工现场推行物业化管理,外环线以内施工现场6月底前要全部达标,到年底全市90%以上施工现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