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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8〕15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内取得《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内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员均需按时参加培训。

  (二)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证号第980001至062836号)可自愿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二手房(住宅)评估的主要方法及案例剖析;

  (二)历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解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第一期:2008年3月17、18日;

  第二期:2008年3月24、25日。

  (二)培训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

  四、培训费用

  每人120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员,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注册证》;参加培训的非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员,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08年3月6日至3月12日。

  (三)报名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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