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8〕15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内取得《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内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员均需按时参加培训。
(二)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证号第980001至062836号)可自愿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二手房(住宅)评估的主要方法及案例剖析;
(二)历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解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第一期:2008年3月17、18日;
第二期:2008年3月24、25日。
(二)培训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
四、培训费用
每人120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员,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注册证》;参加培训的非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员,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08年3月6日至3月12日。
(三)报名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