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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08〕147号)


各区县房管局:

  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调查测算工作,保证指导租金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就开展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区县范围内2007年-2008年度按协议租金出租的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商业服务业用房、工业厂房、仓库的月租金水平。计量单位为:元/月/平方米。

  二、调查方法

  调查测算仍然按照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的通知》(房管[2001]3号)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各区县房管局要在2007年指导租金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建设情况和市场实际状况,对住宅地区的划分进一步细化,对非住宅道路的选择进行调整,对写字楼的租金价格逐处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保证指导租金能够贴近市场实际,客观反映市场租金水平。滨海新区范围内各区指导租金的调查工作,要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真实反映出滨海新区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趋势。地区和道路确定后报市局备案。

  三、时间安排

  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15日前,各区县房管局组织人员对确定的地区、道路或写字楼进行调查、测算、汇总,填写《市场租金调查表》、《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调查汇总表》、《2008年非住宅房屋指导租金调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报市局房管处。

  (二)4月下旬,市局组织进行论证。

  (三)5月上旬,发布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导租金调查测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准确真实性要求高,各区县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专人,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各区县房管局要严格按照时限,制定工作进度安排,按时完成调查测算任务。要扩大样本信息点的采集范围,选取典型参考样本,对指导租金进行修正,以保证调查测算的严肃性、真实性,调查数据要全面、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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