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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经[2008]2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综经函[2008]20号)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好我市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除静海、宁河、蓟县以外,天津市行政辖区所属十五个区独立核算的供水、供气、供热(供暖、热力)、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排水)、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企业(单位)。

  二、调查表式及数据采集

  调查表式:按照建设部通知附件2、“2007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表(表1、表2)”执行。

  数据采集:按照建设部通知附件1、“2007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执行。

  三、调查数据截止时点

  2007年12月31日(供热行业为2007年采暖期截止日)。

  四、调查方法

  由公用办、供热办、市政公路局、城投集团、滨海快速交通公司分别牵头负责,对所属行业企业(单位)实施调查,并对企业(单位)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文字分析报告。分析内容包括:

  (一)行业企业2007年度财务经济基本情况,各指标较上一年度增减幅度变化。行业企业的资产、经营、盈利状况,及较上一年度的变化情况。

  (二)行业的价格、收费情况,征收方式、征收力度及效果,较上一年度的变化。

  (三)行业企业经营、价格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的政策措施,对下一步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等。

  (四)每个行业举出1个典型企业案例作为分析报告的附件。

  五、工作要求

  今年表式栏目较去年略有变化,请各牵头部门注意按照今年新表格式向下布置,并对变动栏目特别加以提示,确保填报数据与栏目相互对应。同时,特别注意本年度数和上年同期数成对填报,以保证两年度指标的可比性;要切实认真进行报表审核把关,保证指标间逻辑关系和计量单位的准确一致,保证调查工作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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