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报表的通知
(津国土房财〔2008〕20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报表的通知》(津财采〔2008〕4号)文件要求,需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报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报表工作,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zfcg23145212@126.com。
二、自2008年4月份开始,每月24日前,各单位应编报《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发送至zfcg23145212@126.com。次月无政府采购计划的可以不报。
三、特殊情况,各单位需填报《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补充明细表》的,应在发送电子邮件的同时,将本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报表报市局财务处(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