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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式启动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系统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式启动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系统的通知
(建设[2008]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强化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市建委组织开发了“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系统” (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根据有关安排,定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启动,为保证监管系统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建委统一部署,从2008年4月1日起,涉及施工图审查的报审,备案等各项工作一律在监管系统上进行。

  二、本市的勘察设计单位(含驻津)应于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基本信息的录入。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办理进津备案手续时,通过监管系统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时,通过监管系统下载相关表格,并查询施工图审查机构情况。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监管系统受理审查项目,按要求及时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和审查过程相关情况,并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意见或审查合格书。

  五、各区(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通过监管系统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报审工作。

  六、各区(县)建委通过监管系统完成本区(县)管理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备案工作,并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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