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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39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和中国国际地球年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39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和中国国际地球年活动的通知
(津国土房科〔2008〕220号)


市地矿局、华勘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2008年是联合国国际地球年,今年4月22日是第39个“世界地球日”。根据国土部《关于开展第39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和中国国际地球年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以及市委“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在全市开展的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公众对地球的认知程度,倡导地学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积极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为做好地球日活动的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宣传的主要内容

  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与国际地球年中国行动口号一致,为“认识地球,和谐发展”。相关活动及宣传主要围绕地质与资源、地质与生命、地质与环境、地质与灾害、地质与城市、地质与奥运等国际地球年议题展开。通过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对地学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管理以及防灾、减灾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全面宣传地球科学服务社会的理念,宣传科学思想,普及地学知识,提高公众对资源国情的认识。

  二、宣传时间

  2008年4月19--25日。

  三、活动安排

  (一)各单位活动

  按照市局开展地球日宣传活动的部署和总体要求,市地矿局、华勘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在所在地区自行组织“世界地球日” 宣传活动。 市局将组成指导组深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二)市局活动

  1、在《天津日报》、《今晚报》上刊登“世界地球日”宣传专版。地质处负责组织有关宣传材料,党办(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刊登。

  2、在局政务网更新“世界地球日”专题内容。地质处、党办(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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