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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9月份)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对已经化解的重点信访案件要对照明细表及时销帐,并上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和结果。9月26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组织情况、采取措施、治理成果和存在问题等书面材料报市局信访处。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真正搞清楚行政职责范围内重信重访问题的底数,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出具体安排,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拆迁、征地、房地权属等重信重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下真功夫深入细致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隐患,限期解决重点问题。

  二是突出事要解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以把问题和矛盾真正化解为落脚点,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要突破固有思维模式,改变传统工作方式,开拓思路,创新招法,依法按政策千方百计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是做好过细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重信重访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其打消不切实际的想法;对要求无理、以“访”谋利或目的不良的,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避免形成重信重访有利可图的错误导向。

  四是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对经复查确属无理缠访闹访的重复上访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做好感情沟通、思想转化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重复上访人员,要按照中央联席办《关于继续做好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稳控工作,采取坚决措施将人员吸附在当地,同时积极搜集材料、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适时依法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要主动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做到对重点重信重访问题掌握基本事实清楚,了解工作进度及时,一案一卷、责任到人;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本单位不能化解的矛盾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促进重信重访问题尽快得到化解。

  (二)与年度考核挂钩,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市局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与实施《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相结合,严格执行局党政联合下发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访工作管理规定》,及时总结表彰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召开经验交流和研讨会;对不能落实责任、专项治理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及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进京集体房访、非正常访案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对处理信访问题不及时不负责的单位下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督办信访事项通知单》;对因信访稳定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与单位领导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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