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建质安[2008]277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美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以良好的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依据有关规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土运输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提交工程土方施工及工程土(含工程渣土)清运计划。土方施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持工程土承发包合同、渣土处置许可证及预防运输洒漏方案到项目所在区县建委备案,不经备案不得进行土方施工。
二、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土方运输时,必须使用具有运输散体物料《道路运输证》的密闭车辆,与运输单位签定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防止运输洒漏措施、合同价款的20%作为防止洒漏污染保证金及相关违约罚款的条款。
三、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运输单位的管理,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洒陋污染环境的,进行经济处罚。市、区安全站要加强巡查,发现洒漏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建设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制其下一工程项目的开发;对总承包企业停止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评选市级文明工地的资格。
四、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设混凝土循环路面,不得有裸露地面,散体物料必须苫盖;大门处应硬化并设置冲洗车设施,出土车辆必须经过冲洗,不得带泥上路。
五、市内主干道路及繁华地区的建设工地,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使用密目网全封闭,密目网应连接紧密、无破损、干净整洁;禁止悬挂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广告性宣传标语。
六、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处必须设置文明施工公示牌,明确工地周边环境清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七、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进行围挡,围档外立面进行铝扣板装饰,设置夜间景观照明;围挡外侧和硬路面衔接处必须采取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