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津国土房窗〔2008〕232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红桥房产总公司,蓟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提高国土房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
《条例》为契机,按照建设法治型、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部门的目标,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行为,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国土房管系统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按照
《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进行公开。
(二)服务发展原则。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以及时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周到、便捷、优质服务为目标,努力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良好信息公开氛围。
(三)真实公正原则。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尊重和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依据政策,取信于民,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实效原则。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用有效的形式和载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五)有利监督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吴延龙同志为组长,马根英、董建军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窗口办、党办、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窗口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推动。各成员处室分别负责信息公开的计划指导、申请受理、法律审核、保密审核、信息发布和监督指导工作。机关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并指定1名同志专司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