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建质安[2008]3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8]49号)要求,现将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排查治理市政公用设施各类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安全稳定发展。
二、建立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建委成立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连选
副组长:陈玉恒 翟家常
成 员:牛新兴 马仲藩 李锡久 李向阳
下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马仲藩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用办。联系电话:23549109。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桥梁、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城市供水:一是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是建设工程、生产运行安全措施保障落实情况;四是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专家论证情况;五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六是中水、供热水窜入自来水危机供水安全情况。
2.城市供气:一是贯彻执行燃气管理方面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情况;二是对重要设备、重点场所,日常安全巡检记录和安全运行情况;三是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完好状况;四是储存和运输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情况;五是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灌装、非法经营违规情况等;六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及定期演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