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居民购房情况调查制度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8〕259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
为了准确了解我市居民的购房需求及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预期,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建立居民购房情况调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房地产市场处制定购房情况调查表,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分析需求对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整。
二、各区(县)房管局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内发放《购买商品房调查表》《购买二手房调查表》,并负责收集和上报工作。每日收集调查表的数量不少于当日交易量或代理量的10%。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购买商品房调查表》的发放、收集和上报工作;各中介机构负责《购买二手房调查表》《承租房屋调查表》《出租房屋调查表》的发放、收集和上报工作。每日收集调查表的数量不少于当日交易量或代理量的10%。于每月25日汇总当月收集的调查表,报送所在区(县)房管局产权科。
四、各区(县)房管局产权科设置专人负责调查表的发放、收集工作,于次月5日之前将调查表报送房地产市场处。
五、房地产市场处负责调查表的统计和分析。
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应积极做好调查表的发放、收集及上报工作,保证调查表填写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提供准确、充足的数据支持。
附件:
1.《购买商品房调查表》
2.《购买二手房调查表》
3.《承租房屋调查表》
4.《出租房屋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购买商品房调查表
信息来源: 区 填表日期:
1 您买房的原因是:【单选】
(1)改善住房环境(2)房屋拆迁 (3)结婚 (4)投资(5)子女入学(6)其他,请注明:
2 您购买的户型是:【单选】
(1)一室一厅 (2)两室一厅 (3)两室两厅 (4)三室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