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合同 依法管理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实行全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合同条款要符合规定要求,严谨规范,清晰明了,全面准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及签订内容需经市局审核、经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应立即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应当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合同同样要求严谨、规范,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各项用工管理制度,把合同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以此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为契机,全部实现合同制,各单位(处级)领导在任命制的同时由市局签订聘用合同,在全面签订合同的同时做好聘后管理各环节的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规范职责 依法用工
各单位凡需要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要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工作的要求进行,并且上报市局进行审核备案。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派遣期间的权利义务,因工作及自然生老病死的法律责任、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由被派遣的劳动者签字确认。各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要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劳动)意识,严肃劳动纪律。
(五)加强机关借用(返聘)人员管理
按照《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机关临时借用(返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津国土房办发〔2006〕24号),局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控制借用(返聘)工作人员,在编人员要合理配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在编在岗人员的作用,不得随意借用(返聘)人员从事处室正常工作。确需借用(返聘)人员的,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并严格控制借用(返聘)人数和期限。处室临时借用(返聘)人员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