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业单位下面二三级企业机构,其组建、结构、人员、经济形式、经营范围和方式、法人注册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4月底前,各单位进行自查清理整顿,对自查、清理、整顿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局人事处。
5月份,市局将在各单位自查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单位人事用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清理整顿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二、加强领导 规范管理
各级领导要提高在新形势下加强人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正确领导本单位人事用工管理工作,使人事管理、用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
(一)严格条件 把好入口
按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津人[2006]25号)文件要求,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面对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市局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为做好招聘工作,严把入口关,再次强调,各单位一定要在编制内申报拟定招聘计划,经市局审批后,市局人事处将按计划组织招聘。在招聘中严格招聘条件、考试制度、审批程序,严肃录用纪律。
今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临时用工均需报市局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企业招聘人员按规范程序办理。
(二)严格程序 严明纪律
各单位招聘计划、招聘及审批需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组织招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考核;
5、身体检查;
6、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定人员;
7、上报市局审批;
8、办理招录、聘用手续;
9、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按其编制情况制定,上报市局审批。招聘信息由招聘单位拟定,经市局批准后,由市局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人员审批,由招聘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呈报单位主管局领导、主管人事工作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招聘人员或超计划招聘,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程序,无视市局文件要求擅自招聘的人员马上清退,单位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