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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规范人事用工工作的通知


  5、事业单位下面二三级企业机构,其组建、结构、人员、经济形式、经营范围和方式、法人注册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4月底前,各单位进行自查清理整顿,对自查、清理、整顿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局人事处。

  5月份,市局将在各单位自查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单位人事用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清理整顿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二、加强领导 规范管理

  各级领导要提高在新形势下加强人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正确领导本单位人事用工管理工作,使人事管理、用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

  (一)严格条件 把好入口

  按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津人[2006]25号)文件要求,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面对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市局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为做好招聘工作,严把入口关,再次强调,各单位一定要在编制内申报拟定招聘计划,经市局审批后,市局人事处将按计划组织招聘。在招聘中严格招聘条件、考试制度、审批程序,严肃录用纪律。

  今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临时用工均需报市局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企业招聘人员按规范程序办理。

  (二)严格程序 严明纪律

  各单位招聘计划、招聘及审批需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组织招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考核;

  5、身体检查;

  6、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定人员;

  7、上报市局审批;

  8、办理招录、聘用手续;

  9、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按其编制情况制定,上报市局审批。招聘信息由招聘单位拟定,经市局批准后,由市局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人员审批,由招聘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呈报单位主管局领导、主管人事工作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招聘人员或超计划招聘,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程序,无视市局文件要求擅自招聘的人员马上清退,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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