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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规范人事用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规范人事用工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人〔2008〕295号)


各直属单位、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区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局党委要求,维护稳定全局发展大好形势,以人事人才为保证,以合法用工为前提,促进全局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用工管理实际,对局属单位人事用工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进一步整顿、规范人事用工工作和相关制度,重申要求,现就有关人事用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 整顿检查

  目前,各单位正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实施工作,按照文件要求,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用工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检查的内容

  清理整顿检查的内容:单位人员招聘、用工管理、合同签订、保险福利等执行情况。

  1、人员招聘。各单位执行《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津国土房人〔2006〕679号)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办理招聘、审批。有无未经市局批准自主编外招工问题。

  2、合同管理。各单位在用工方面,是否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规定进行管理,实现全员聘用合同制,编外用工采取什么合同方式,其合同条款是否明确清晰全面,符合政策规定和合同法要求,招用人员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是否报送市局及单位坐落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确认,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市局和劳动部门办理备案和鉴证手续。

  3、用工管理。对员工是否定期进行岗位培训,特别是对操作技能、特殊部位安全系数要求高的岗位(微机涉密岗位、野外勘察、房屋实地检测、司机、餐厅大厨、门卫保安等)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身体健康检查)

  4、保险福利。用人单位全体员工是否参加各种保险、参保形式、缴费等情况。员工享受福利待遇性质、标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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