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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和开展建筑业农民工身份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区县全面普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

  1.各区县建委要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立即部署各总包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对农民工身份管理实名制情况全面普查。各区县建委请于5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在施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见附表3)上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建委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要指导总包项目部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问题严重的,可下达停工令限期整改。各区县建委请于6月30日前将第二阶段的检查总结情况汇总上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

  (三)全市重点抽查阶段(自6月15日至7月31日)

  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和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将根据区县普查结果,联合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处以及各区县建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工程项目及区县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阶段,将对存在违法违规和未达标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曝光处理,并记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精心部署,以狠抓农民工身份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为重点,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安全防范和农民工身份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效。

  (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工地逐一登记造册,负责检查和督察的人员要逐一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造成恐怖分子藏匿施工现场,引发恐怖事件的,市建委将配合有关部门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区县建委未履行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施工现场恐怖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三)抓好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针对当前形势和农民工身份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委将分别组织对项目经理和民管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农民工身份实名制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各施工企业和总包项目部要充分利用农民工业校,对广大农民工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和身份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包括考勤卡、从业手册的使用等)。通过多层次的全员培训,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上来,层层设防、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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