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迎奥运、保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方案,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市、区县建设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各相关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务求做到隐患排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存在隐患问题的部位、环节复查要达到100%,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
(三)强化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动态掌握本单位的风险源点和危险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四)强化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确保安全运行。自来水集团要加强水源水质、自来水生产、输送管线等环节的监控,确保供水安全可靠;燃气集团要加强对压力容器、调压站及输气管线的巡视和重点设施的安全保卫,搞好市民安全用气宣传,杜绝燃气泄露、爆炸事故的发生;公交集团、地铁总公司和津滨快速轨道公司要定期对运营车辆进行检修,杜绝车辆带病作业,加强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车站、列车的巡视和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营;市政公路局要加强对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的监控,确保使用安全,要提前做好市政排水设施的疏通、检修,确保雨季排水畅通。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将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和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要按照《2008年天津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安[2008]187号)的要求,每月20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书面材料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度报表》报市安全站;各市政公用设施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建质安[2008]309号)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书面材料报市建委公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