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交通:(1)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2)公交场站、地铁及轻轨车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3)城市交通应急资金、设备投入情况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4)公共交通事故高发地段、时段的安全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排查情况。
2.城市燃气企业:(1)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2)燃气储配、灌装厂站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情况;(3)燃气管网运行情况;(4)液化石油气灌瓶、槽车装卸等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3.供水企业:(1)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状况;(2)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情况;(3)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4)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城市桥梁:(1)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2)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库情况;(3)专职养护管理人员落实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4)重车过桥办理相关手续及实施监控情况;(5)对不合格桥梁采取的禁止通行、限载、监测、加固等管制及监测措施情况及其列入改建、维修计划情况。
5.城市公园:(1)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险要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2)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督查安排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5日至5月8日为传达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层层传达动员。
第二阶段:5月9日至6月3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各有关单位按照《2008年天津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安[2008]187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建质安[2008]309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确定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市、区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巩固督查阶段。在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市建委组织对全系统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