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方案的通知
(建筑[2008]408号)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天津建筑市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充分展示农民工的工作成就,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氛围。依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社办发[2008]74号《关于开展天津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分配我市建设系统评选优秀农民工12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1个,给予评选表彰。现将《天津市建委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实施此项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
1.在本市有承建项目的所有建筑企业所属的一线外来农民工(不包括外地进津不满一年的企业)。
2.参加评选的农民工必须是与企业建立了正常的劳动关系,并且符合《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评选农民工条件:
1.参加评选的农民工必须年满18周岁,进城务工或在当地转移就业,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从事建筑业的劳动者。
2.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模范作用。
3.爱岗敬业,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在本岗位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勇于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5.在本企业或我市建筑行业,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曾受过表彰。
6.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企业、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了贡献。
评选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解决过本地区一两个突出问题,或组织过有过重大影响的社会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