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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储备和市场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完善粮食、食用油、猪肉等主副食品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发挥基地和主要批发市场吞吐功能,指导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适当增加蔬菜、猪肉等商品的商业库存。完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投放网络,制定应急投放预案。(实施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建立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构,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保障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订发展规划。各区县商务部门要会同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区域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调查,全面、正确地了解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交通、人口与现有流通网络分布等情况,根据优化网络结构、改善服务功能、满足市民生活需求等要求,制订和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增加财政投入。市、区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一是支持粮食储备库体系建设。二是支持蔬菜低温库建设。三是支持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四是支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五是支持冷链配送物流体系建设。六是支持市场交易场所改造以及检测设备、大型冷藏保鲜设施、冷藏运输工具、企业信息化、零售网点改建;鼓励企业增加配套设施投入,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七是加强生猪屠宰场改造,提高肉品质量保障能力等。

  (四)加强人员培训。要强化对流通领域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运销户和场内经营者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素质,使经营者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五)搞好舆论宣传。全社会要高度重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提升流通环节标准,加强规范经营宣传教育、突出品牌效应。加强管理、提升能级,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及舆论氛围。增强公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观念,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用好监督权,确保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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