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
(安政〔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使有限的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土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1999〕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土地储备的范围及程序
  除《安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应纳入储备的土地外,按照“应储尽储”的原则,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用地,主次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市区行政企事业变现用地等统一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市各类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先期进行规划储备,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待农用地转用及征用批准后,由区政府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到位后,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分中心统一纳入实物储备。
  二、储备土地的利用
  政府储备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把储备土地的利用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投资渠道和运作模式,使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实现“净地”出让,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增加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
  各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等渠道确定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报市土地储备部门统筹安排供地。
  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用地除有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工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及项目入驻要求提出供地建议,征求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统一组织招拍挂出让。
  三、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