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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督查的通知

  3. 对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采取各地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从3月中旬到下旬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迎接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月19日至23日对我省的督查(督查市、时间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具体形式包括:
  (一)召开部门座谈会
  由各重点督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召集本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听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汇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专题座谈会
  一是用人单位座谈会,邀请不同行业、性质、规模的用人单位代表,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二是就业服务机构座谈会,召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代表参加,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三是高校座谈会,邀请本地区不同规模、具有代表性的院校(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等)参加,了解高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四是高校毕业生座谈会,邀请不同院校、专业、学历、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了解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行实地督查
  深入到企业,了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深入到高校,了解高校人才培养、高校就业指导和服务情况;深入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搞好自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成立由局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督查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表格(详见附件),上述材料请务于3月19日前报省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本)。有关表格可登录中国就业网、中国国家人才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分别是:http://www.lm.gov.cn,http://www. newjobs.com.cn,http:// www.jshrss.gov.cn)。
  (二)统筹协调,做好重点督查准备工作
  各地和各高校对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开展的联合督查要予以积极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具体落实行程安排,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确保重点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联络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送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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