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11年1月1日。
(3)企业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4)企业申报材料暂不提交,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中生成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打印该文件,与相关附件及注册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浦东科委审核。
(5)区县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定稿的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7)区县科委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正本”一份)统一送交市科技创业中心(市火炬中心)。
(8)申报特别提醒:
①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
②初创期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部分内容可以不填。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在“网络工作系统”上由企业网上提交。
2.书面资料
(1)网上提交后打印的PDF文件(企业正式版)申报资料;
(2)相关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a) 申报2011年度第二批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原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b)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按《项目指南》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其它有关附件材料。
⑤相关附件特别提醒:
a)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即2009年10月10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上年度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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