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七)各区、镇要加大财政投入和工作力度,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五、加强失业调控,完善就业管理

  (十八)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制订失业应急预案,及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线,在失业进入预警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减缓失业人数增加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各种问题和冲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相关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实施。

  (十九)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指导企业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凡实施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企业必须举办政策培训班,让职工明确相关政策,并作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一项必备条件,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关闭破产程序终结后,要及时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等相关服务,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原则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的,要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二十一)切实依法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定期开展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职业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和各种服务,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类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整合规范劳动保障执法职能和机构,充实执法监察力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监察执法工作经费。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二)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保生活与促就业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民政基层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信息沟通和互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积极促进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