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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东分院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对象
  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在职统计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4)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向承办机关交验原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两份(A4规格);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一张;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还须向承办机关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交其复印件一式两份(A4规格)。
  (三)认定工作程序
  1 、申请资格认定人员从“广东统计信息网”的“教育科研”栏目中下载并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4),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所在地承办机关申请;
  2、承办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并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可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送省统计局认定;也可直接报送省统计局认定。
  (四)时间安排。
  除每年9~11月份(因组织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批准保留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有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各级统计局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抓好考场建设、考试具体组织等各项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审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条件,把好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关;要严格执行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标准,做到工作程序标准化,抓好资格申请材料标准化建设。
  联系人:邓堪鹏
  联系电话:(020)83602429,(020)83134980(传真)

  附件:
  1、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4、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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