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08]10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时间
9月21日0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1日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试组织
1、报考办法。报考人员从“广东统计信息网”的“教育科研”栏目中下载并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2),到所在地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承办机关(县、区统计局)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连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并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8月31日。
2、考场设定。承办机关负责考场选点,并拟定主考人员名单,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附表3),报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汇总,由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审定。
不得选用阶梯会议室(课室)为考场;原则上不选用小学为考场。报考人数在15人以下的县区,不设考场,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协调,安排考生到邻近考场参加考试。
考场申报截止时间:9月5日。
3、考试的实施。考场和试室的布置、选聘考试工作人员、试卷安全保密等考试具体组织工作,按“粤统办字[2006]26号”要求执行。
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派巡考组巡查各地考试情况;市、县统计局领导要带队巡查所属考场。今年重点巡查考场规范性建设和考风考纪情况。
4、考试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