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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省普法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省普法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粤统字〔200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普法办、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民营企业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统计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2008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的部署,并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省统计局、省普法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决定对私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请你们根据《2008年广东省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工作。

  附件:2008年广东省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广东省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对私营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达到检查的最终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及要求
  通过检查更加深入地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私营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促使企业进一步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检查主要是查私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企业统计人员是否客观真实地收集统计资料,依时上报;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找查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肃进行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统计局、省普法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沟通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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