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普办字〔2008〕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的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为重大经济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和依据。开展经济普查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普查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