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09〕23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5月5日至5月30日,各地级市亦可适当延长到6月底。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各市考生到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局资格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0-83134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