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继续举办中美高中课程合作项目的批复
(京教函〔2012〕46号)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继续与美国波利国民学校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与美国波利国民学校继续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项目。该项目为中等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至2014年招生3届,每届招生80人,纳入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发给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该项目是你校配合高中课程教育改革的一个实验项目,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必修课必须执行我国国家课程安排。应依法建立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并接受海淀区教委的属地管理。该项目的学籍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应逐级报我委备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提交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按该项目办学成本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示。项目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与美国波利国民学校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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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7号,邮编: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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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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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 美国波利国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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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和类别
| 中等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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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或课程
| 中国高中课程、美国AP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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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生人数
| 80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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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 纳入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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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起止年份
| 2012年-2014年(每年1届 ,共3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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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 中方: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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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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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
有效期至
|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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