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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综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2、检查所有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市统计局批准的各类报表和取得表号的专项报表以及报送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的统计报表。主要包括:上报建设部、国土部的各类报表;上报市政府的各类报表;报送市统计局的各行业报表;报送市各委办局的报表;上传《中国土地市场网》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及经济运行月度情况通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统计资料汇编以及劳动、人事、工资、财务等系统的各类报表。

  三、检查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5月20日至8月20日,采取自查、互查的方法进行。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首先进行自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互查由市局综合计划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组进行,时间为6月21至8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市内六区房地产管理局、红桥房产总公司,时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第二组塘沽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和国土资源分局,时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第三组市局直属单位,时间7月中旬至7月下旬;

  第四组其他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时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互查采取听、查、看的方式,先听各单位自检情况汇报、然后查、看各种原始统计资料和统计台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要求

  统计执法检查是全面推动统计工作,提升统计质量的重要举措,不但要重过程,更要重结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要对统计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要通过检查促使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更加重视,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更加认真细致,崇尚爱岗敬业的精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紧紧围绕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自查要严密组织,认真细致,逐级进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依法统计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各单位要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一次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提升统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有利契机,建立健全和完善一套统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认真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做好原始统计资料的建档立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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