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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综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综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津国土房计〔2008〕344号)


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区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按照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局系统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市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综合统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综合统计执法检查,以《统计法》、《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和市局有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国家部委和我市有关委办局的统计报表制度,对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各类统计报表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摸清国土房管系统内综合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开展统计工作改革创新,全面促进综合统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

  1、检查统计工作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是否存在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

  2、检查统计报表的上报是否按照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和错报现象;

  3、检查统计分析是否透彻,分析要素是否全面;

  4、检查统计基础建设是否规范,是否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统计资料是否齐全,原始资料是否及时建档、归档,是否建立统计台帐。

  (二)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2007年全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统计工作和相关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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