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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8年5月26日至6月5日为市建委组织监督抽查阶段。

  五、禁现专项检查要求:

  (一)禁现区域内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禁现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5月19日前将组织机构及工作方案报市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要立即整改,落实各项措施。

  (三)各有关区(县)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要抽调专人组成监督抽查小组,督促抽查各区县禁现情况,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汇总表

序号检查日期开工日期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结构建筑规模总投资执行禁现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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