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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一)市局将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土地日”专题系列宣传活动,与有关媒体合作进行专栏、专题宣传报道。

  1、6月25日,市局分别在市区人民公园、银河广场和塘沽开发区设三个宣传点,分别由市区分局、土地交易收购整理三个中心和滨海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宣传用品由市局提供;

  2、在局政务网更新全国“土地日”宣传专题,由党办(宣传部)负责,规划、地籍、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等处于6月15日前提供有关资料;

  3、在局OA系统开设科普知识专题,登发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主题内容等,由科教处负责;

  4、利用移动通信平台在全系统范围内群发主题短信,由办公室、科教处负责;

  5、在局办公楼悬挂宣传横幅,由办公室、科教处负责;

  6、由市局领导带队、土地资源各处室参加,分两个检查督导组对各单位宣传活动进行检查督导。

  (二)全系统各单位要围绕主题,精心策划,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

  1、要在各地有线电视台、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各种媒体推出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题的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

  2、要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典型经验报告会、科普活动、论坛活动、海报宣传、街头宣传等,使用生动的事例、鲜活的语言对宣传主题和口号进行深入探讨和广泛宣传;

  3、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房地统一登记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深入到一线服务,解决一些社会焦点、民生热点,涉及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五、宣传的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路红副局长为组长,科教处、办公室、党办(宣传部)、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规划处、地籍处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全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力争使“土地日”的宣传活动纳入当地宣传主管部门的宣传计划,聚集社会各界多方面力量,扩大宣传声势,增强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

  各单位宣传活动方案于6月18日前报科教处。“土地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宣传的成效、做法、问题与改进意见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局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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