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津国土房科〔2008〕437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6月25日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的良好时机,是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的有效手段。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告》要求,为切实组织好全系统“土地日”宣传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08年6月23日-- 29日。
二、主题及内容
(一)宣传主题:“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二)宣传内容:围绕“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宣传主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大科学决策,深入阐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大力宣传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三)宣传口号:宣传口号20条(附后)。
三、宣传重点
宣传活动要积极配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全国性宣传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相结合。
(一)重点策划宣传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周年以来在坚守耕地红线,集约节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二)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耕地保护的政策和机制创新举措。
(三)侧重宣传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成果和典型经验,以及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基层的普及情况。
四、宣传形式
精心策划,注重创新,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讲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