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08〕449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机关各处室:
现《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八日
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3年11月24日)、《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2006〕68号),结合我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管理机制,有效应对地质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群专结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应急行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 组织领导与职责
市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吴延龙局长任组长,董建军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程建功、地矿处解承祥、计划处杜艳霞、科教处段家训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地矿处,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公室成员:金爱善、李庆义、石保良,联络员:孙占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专家组、监测组、后勤保障组。
(一)专家组:
1.职责